第七十三章:【欲杀世子殿下,必先过青衣尸体】_穿越诸天做土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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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三章:【欲杀世子殿下,必先过青衣尸体】

  世子殿下握住长枪,舞弄两下,枪刃撩起一片火化电光,地面赫然裂开。

  锋利无比!

  随手,将长枪递给了立于身旁的青鸟。

  青鸟当即愣住,没伸手去接。

  只是仰头看着徐千秋,目光之中,满是复杂。

  “你也习枪,若无危机,平日里,这枪便借于你感悟之用吧。”

  “公子……”青鸟迟疑,未曾接枪。

  上有真龙盘绕,龙吟北凉三州,由此而来。

  此等圣物,三日前,府邸之人,有目共睹。

  如今,世子殿下却要交于她之手……

  “傻丫头,瞎感动些什么,连你都是我的,既如此,有什么受不得的,接着吧,若真感动,切莫辜负了我的期望才是。”

  “是!青鸟定不负公子栽培。”

  青鸟双手抱拳,单膝跪下。

  徐千秋一把将其扶住,脚尖向前微探。

  那膝盖,终究是未曾落下。

  “你个傻丫头,就是死脑筋,动不动就跪,枕边人可不兴这些。”

  枕边人,此等虎狼之词,使得青鸟忽地红了脖子根。

  世子殿下虽这般说,却从未碰过青鸟的身子。

  但仔细想来,极为霸道的世子殿下,是如何也不会便宜了别人的。

  若真那样,估计会遭天打雷劈,被月票推荐票砸死。

  院里丫头,就青鸟最古板。

  这大抵便是死士与普通人的区别吧。

  平日里,徐千秋入听潮亭看书,青鸟也定会一直守候在听潮亭之外。

  这丫头,如今已然成了世子殿下的影子,如影随形。

  徐千秋走到哪儿,她便跟到哪儿,形影不离。

  世人欲杀世子殿下,必先过那一袭青衣,踏着她的尸体方可。

  只要一口气仍在,世子殿下便可安然无恙,衣衫不乱。

  徐千秋揉揉青鸟头发,将手中长枪交于其手,笑道:

  “从今日起,闲暇之时,你便专心感悟其中枪意,早日破镜。”

  “是!”

  青鸟握住长枪,顿感凌厉枪意,扑面而来,顺着全身经脉,四处游走。

  长枪之上,血煞之气渐起,刹那,已通恢复体血红色。

  见状,世子殿下微微皱眉,低语,喝道:“自己人,温和些!”

  咬破手指,往枪刃之上,滴上三滴鲜血。

  渐渐地,长枪恢复平静,血煞之气,亦慢慢褪去,变得朴实无华,温和起来。

  青鸟双瞳之中,闪过一丝诧异。

  不知是否错觉,方才,她竟感觉,那长枪在她手中晃动了两下,后,渐归于平静。

  亭子里,青鸟盘膝而坐,长枪立与身前,细细感悟。

  徐千秋走至湖边,瞥了一眼捂住裆部不断后退的二王爷,笑道:“这枪,在雷电之中温养十三载,脾气爆烈得紧,你以后少招惹它。”

  二王爷张口欲言,终究还是点点头。

  他也万万没想到,这长枪竟如此小气,而且有偷听墙脚根儿的习惯,不过背后说了它主人两句坏话,至于如此凶残吗。

  二王爷的小二王爷差点就没了。

  听潮亭之中,有两本绝世武功秘籍,名为葵花宝典、辟邪剑法,乃大内高手常习练之武功。

  徐凤年小时候有幸翻看过,那之后,就用来垫桌脚了。

  但那开篇第一句话,却是让他如今仍旧记忆犹新,想忘,难忘。

  今日,他差一点,便可以练那两本武学了。

  “世子殿下!”

  双刀老魁起身,虽未行礼,却点头,微微颔首,以示尊敬之意。

  老魁依旧那副憨样,啃着鸡屁股,流着口水。

  手上的油,往衣服上随便一揩,便算了事。

  如此邋遢之人,多了几分人间真实,却少了几分高手风范。

  乱世风尘,喧嚣之意,芸芸众生,普普通通,苦中作乐。

  一刹那,徐千秋似乎明白了六千里的威力所在。

  人间之力,确实强大。

  “晚辈观之,前辈乃是习武之人,性情豪爽,既如此,那我便开门见山了,我欲招纳前辈入驻我北凉王府,不知前辈承情否?”

  一旁,徐凤年搭腔道:“金钱美女,绝世兵器,武功秘籍,前辈可以随便开价,但是我姐……哥院里的丫鬟,除外!”

  双刀老魁对徐千秋客气抱拳道:“非我不愿,只是在下,如今实属有心愿未了。”

  徐千秋回礼道:“不急在这一时半刻,前辈可先行前往了却心愿,北凉王府的大门,永远为你敞开。”

  话既已说到这份上,老魁也没再拒绝,抱拳道:“多谢殿下赏识!”

  这便算是应下了。

  老魁双手搭在腰间,轻轻摩挲着双刀,神情姿态,似在抚摸情人的脸,道:

  “不知世子殿下此时放我出来,招纳我入府,有何要事吩咐老夫,但说无妨。”

  徐千秋抱拳道:“前辈果然快人快语,既如此,我便不再隐瞒了,如今天下将乱,我想请前辈护我这傻弟弟一二,保他性命无忧。”

  一旁,二王爷愣住。

  心中,微有些感动,这才是亲哥啊。

  “好,既是世子殿下所托,老夫定当全力而为。”老魁爽朗应了下来。

  “今日我北凉王府再添高手,当贺!二弟啊,你那坛埋于院落之中,桂花树之下的百年女儿红酒,也是时候开封了吧?”

  多年前,北凉王府军中出叛徒,世子殿下一人一枪,率军追杀至离阳皇宫,而徐凤年,则是带人去抄家。

  没收得来的财帛,大都变卖,还富于民。

  这其中,却找到一坛九十五年份的女儿红。

  女儿红,顾名思义,女儿出生之日埋下土中,女儿出嫁之日,便挖出作为陪嫁贺礼。

  故而,莫说百年,就是三十年女儿红,也是稀罕之物。

  封建王朝,女儿家,待阁闺中,大都十一二,便已嫁人,做了人妇。

  如此,女儿红年份,也就更低了。

  百年女儿红,就是当今皇帝陛下,此生也未曾喝过。

  故而,“百年”一出,老黄哈喇子已流了一地。

  那坛酒,他也是知道的。

  如今武帝城之行,势在必行,也不知能不能活着回来,有此等人间美酒践行,死而无憾。

  徐凤年却是变了脸色,也不顾裆部还漏风,当即张开双臂,拦住三人,急道:

  “那可是我准备留给我女儿的陪嫁之物,你等三人,老酒鬼,休想!”

  可怜的二王爷,本以为这坛酒,他藏得严实,天知地知他知,除此之外,人间再无人知晓。

  殊不知,不止徐千秋知道,老黄知道,就连徐晓也是知道的。

  听潮亭湖底压着那位,如果不是一直迫于自己的心境,不肯出来,只怕这坛酒,也不会留到今日。

  埋酒之时,那位也是知晓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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