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二章罗飞十问某书集团霸王合同跪求鲜花评价票_直播:我,张三,普法专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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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二章罗飞十问某书集团霸王合同跪求鲜花评价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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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四十二章:罗飞十问某书集团霸王合同!【跪求鲜花评价票】

  罗飞被胡主任这道声音给吓了一跳。

  “你闲着没事惹什么某书集团?马上给我来公司直播间公开道歉!”

  说完之后,电台的胡主任便挂了电话。

  “道歉?”

  罗飞微微诧异,他道什么歉?

  很快。

  他又看到了邢飞和张瑶等人发给他的未读消息。

  读完之后,他马上去微薄看了一眼。

  这才知道,原来是某书集团发了个声明说他的“八宗罪”内容是造谣!

  “造谣?我造你吗的谣?”

  “道歉?我道你吗的歉?”

  罗飞的起床气还没消完,瞬间痛骂道。

  向这种无耻的公司道歉?

  不可能的!

  一辈子都不可能的!

  而且,某书集团也真的有脸来说他是造谣。

  那合同的内容,把他当傻子呢?

  “洞察之眼!”

  罗飞将某书集团的合同再次调出,厉喝一声。

  本来他以为以那等方式将合同的隐含意思说出来,能够让某书集团认识到一些错误。

  而现在看来,对方都这么无耻了,他又何必再去顾忌什么?

  嗖嗖嗖!

  某书集团合同中的漏洞,一点点的出现在他的眼神之中。

  这些都是潜藏于这份合同中的漏洞与不合理之处。

  若不是罗飞拥有洞察之眼,还真的是难以将这些东西捋清楚,其中几乎处处是陷阱!

  片刻之后。

  罗飞开始在电脑的文档之上,从头到尾,依照着某书集团的合同,开始写下一行行的字眼。

  “第一,直到死后五十年,版权皆归某书所有,严重违反我国著作权益法!我国著作权益法规定,文学内容的版权归作者所有,合同法规定可由双方协商授权年限,但版权绝不是归签约公司所有!某公司的法务,难道连这两条的执行的先后顺序都理不清吗?版权与授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,希望某公司,能够解释解释!”

  “第二,著作权由某书集团持有,明显违法!如果双方不是合作关系而是委托创作合同,请某书集团将其改名为劳动合同,而不是所谓挂羊头猫狗肉的签约合同!”

  “第三,作者需要亲自打官司?我国实体签约法明文规定,若是作者与出版社为分成出版关系,侵权官司将由出版社作者共同负责,而是不某集团所谓的甩锅模式!虽然电子出版法的维权责任还未具体划定,但夏国法律中的适用法则,若是相关法律未成文,可依照相关体系进行认定!希望某集团能好好解释为何侵权官司需要作者自己打?若没有分成,合同中为何会出现五五分的字眼?若分成?为何需要作者亲自维权?”

  “第四,既是签约合同,合同中为何会出现‘聘请’这种模糊不清的字眼?我国法律规定,出现‘邀聘’等相关字眼,可视作劳务合同,既然是劳务合同,为何我国严格规定的五险一金福利制度,在某集团的这份合同中,连个毛都没有找到?!!”

  ......

  “第七,某集团为何能够拥有干涉作者社交账号的权利?个人社交账号在我国法律中,属于私人财产!”

  “第十,为何某书集团能够拥有赶走著作人,自己找人续作的权利?!我国著作法规定,作品著作属于作者私人所有,除作者允许,他人不得在原作之上继续创作!”

  这十条写下来。

  罗浮深深的呼出一口气。

  却仍然难以压抑自己心中的恼火。

  随即。

  他开通了一个个人微薄,直接名为:罗飞本人!

  随后,在这个账号之下,发布了这篇内容,标题为:十问某书合同!

  但是。

  他也知道,自己一个人的力量,是渺小的。

  当即,他又在龙龙作家社区创建了一个账号。

  因为这终究是众多作者们的权益,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,罗飞的声明很难掀起浪花。

  随后他在其上发布了一则帖子:

  我是罗飞!我在微薄上发表了《十问某书霸王合同》!

  他没有说更多的话,至于支不支持,这都是凭借个人意愿的事情。

  “卧槽!罗老师?你可算是出来了!某书集团要告您造谣了!”

  “罗老师威武!马上去支持这篇文章!”

  “支持罗老师,无耻某书!罗老师揭露他们的丑恶,便将罗老师定义为造谣!”

  “感谢罗老师能够为我们发声!”

  作者社区的作者们,要比想象中团结的多,他们在看到罗飞的帖子之后,毫不犹豫的便去选择了支持。

  嗖嗖嗖!

  随即!

  罗飞的那篇文章,因为这些一个个微小的力量,瞬间在微薄上开始发酵。

  先前,在某书集团的水军入场的时候。

  他们声音小,那是因为他们还未能够拿出有所依靠的证据。

  而此时。

  罗飞的“十问”!

  给了他们最为坚实的依靠!

  铁证如山!

  任你再如何狡辩?!

  他们这些作者,虽然对法学知之不多。

  但是,他们看了罗飞的直播之后,便明白,罗飞老师绝对不是用一个“小小普法员”就能够概括的!

  他是能够值得,让他们去信任的!

  那些微薄上一个个冠冕堂皇的律师,又能如何呢?

  他们可曾替他们维护他们这些小作者的权益了?

  也只有罗老师站了出来!

  他们甚至跟着某书一起,批罗飞老师为造谣!

  可是。

  到底造没造谣?

  他们这些作者能不知道吗?

  那份合同,到底合不合理?他们这些人能不知道吗?

  轰隆!!!

  这“十问”宛如惊雷一般,在千万条小小的溪流的推动之下,开始炸出惊响!

  不同于先前的“八宗罪”。

  这篇十问,罗飞是用“洞察之眼”将这份合同中的漏洞罪行,完完全全的以法律角度去阐述了。

  只要明眼人一看,便知道其中到底有没有货真价实的东西。

  微薄上的许多还算有正义感的大V,以及其他的内容创作者,开始转发这篇罗飞亲自在微薄上发表的《十问》。

  作者,读者,大V以及更多的人。

  他们在转发这篇微薄之时,齐齐的附言道:

  “某书集团!睁大你的dog眼看看,到底是谁在造谣!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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